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出资事项由股东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由公司及其股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