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