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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