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六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庄规划建设的指导,村庄建设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鼓励适度集中建设村民住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