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营造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开发建设应当成组成片进行,按照先地下后地上、适度超前、体系完整、配套完善的原则建设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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