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市政府组织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逐项确定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