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行维护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调价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