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排水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运行与维护 第四十四条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在汛期应当对城镇易涝区域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清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督促环卫单位对道路雨水口周边加强清理、清运,保障汛期雨水口畅通。严禁将树叶、泥沙或者其他废弃物扫入道路雨水口。 区排水主管部门和镇、街应当督促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和排水户做好防汛排涝工作,确保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畅通和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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