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市推行旅游服务标准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旅游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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