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发挥大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功能;建立旅游实时监控和指引系统、旅游投诉维权系统等,搭建旅游自助服务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