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十九条 促进本市与香港、澳门旅游业的合作和旅游业务创新发展,支持香港、澳门资本投资本市旅游项目,推动本市与港澳之间游客入境便利化。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港澳相关机构合作,建立健全与港澳的旅游合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