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旅游经营者的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旅游经营者进行重点管理。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信用状况,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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