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食用性动物出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