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信息。报告有关情况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报告渠道畅通,建立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报告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信息,经调查核实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奖励,对恶意的不实报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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