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定期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