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边调查、边报告、边处置的快速处置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前,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据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先行采取人员控制、场所封闭、出行限制等紧急管控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