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接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现场处理建议,并按规定将调查报告报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调查时,有权进入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单位和发生现场,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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