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三十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裁定或者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或者判决结果信息录入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