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信息平台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以下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平台: (一)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未移送,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意见的; (二)作出立案监督决定的; (三)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决定的; (四)认为需要录入的其他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