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案件移送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案件移送 第六条 政府法制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执法监督时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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