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教育与宣传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教育与宣传 第四十三条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青少年预防腐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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