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节 教育与宣传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未分类 第四节 教育与宣传 第四十三条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青少年预防腐败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