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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