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一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一条 在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管理标志;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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