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商业店铺特别是老字号店铺和传统手工艺行业、有地方及民族特色商品业的发展,加强对老字号品牌的保护。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下列经营项目和活动:
(一)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展览馆、旅行社团;
(二)土家族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品制作;
(三)土家族民族客栈、旅馆、饭店及非机动车载人游览;
(四)土家族传统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五)土家族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活动;
(六)其它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相关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下列经营项目和活动:
(一)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展览馆、旅行社团;
(二)土家族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旅游品制作;
(三)土家族民族客栈、旅馆、饭店及非机动车载人游览;
(四)土家族传统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五)土家族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活动;
(六)其它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