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三十条 对具备开放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居民同意开放的传统民居,设立游览标志,开放游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