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二条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禁止放养家畜家禽及犬只。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