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二十五条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户外广告应当与云梯街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云梯街的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街区风貌氛围相协调。
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禁止在沿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
云梯街的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街区风貌氛围相协调。
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禁止在沿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