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 第十九条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新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搬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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