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古城内的供水、排水、排污、燃气等地下管网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线网设施新建、改造的,应当与道路改造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入地埋设。入地埋设确有困难的,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
古城内广场、人行道、传统街巷的地面铺装应当采用体现传统风貌的建筑材料及形式。
古城内建设楼台亭阁、公共厕所、垃圾投放点等各类公用设施和设置户外广告、店牌店招、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其外形、色彩等应当符合古城风貌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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