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区管理 第三十条 古城内实施公共交通优先,逐步扩大古城内机动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单向交通组织范围。
合理布局路网结构,科学衔接古城内外道路。加强停车换乘设施建设,减少机动车进入和穿越古城区域。
倡导慢行交通,合理增设慢行区和慢行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交通结构应当以步行为主。
古城范围内应当适度规划和配套建设满足居民生活、观光旅游等需求的停车设施,并采取错时停车、社会停车资源共享、级差式计时停车收费等措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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