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六条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 第四章 合理利用 第三十六条 鼓励利用传统民居展示古城传统生活形态和民俗文化,依法从事与古城保护相适应的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