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宣传。
乘客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守乘客守则。违反乘客守则的,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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