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票价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按照规定享受乘车优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票价优惠政策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按照规定享受乘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