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条

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七条 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与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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