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九条
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九条 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体现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和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的构成、现状评估;
(二)分类分段分级保护的重点、标准、措施;
(三)确定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限定核心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
(四)考古、遗产展示、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整治、岸线管理保护等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建议;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一)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和大运河其他遗产要素的构成、现状评估;
(二)分类分段分级保护的重点、标准、措施;
(三)确定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限定核心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
(四)考古、遗产展示、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整治、岸线管理保护等规划以及相关规划建议;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