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古镇、古村、古街等运河聚落进行保护修缮以及环境风貌综合整治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评估论证、有序组织实施,延续运河聚落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