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本辖区内公民文明行为数据的归集整合制度,相关数据作为实施表彰奖励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