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社区公约、村规民约、业主规约、行业协会章程对文明行为相关内容进行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