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八条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八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鼓励公民为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红十字会组织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化救护培训,提升公民救护能力。
对紧急现场救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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