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和红十字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和红十字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