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七条 村庄内设置的路牌、门牌应当统一规范,在主要道路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施及非广告的招牌、灯箱、电子显示牌等其他户外设施的设置应当与村庄风貌相协调。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当在临近公路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立体现村庄特色的村名标识。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应当在临近公路和村内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主要入口处应当设立体现村庄特色的村名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