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村庄公共设施建设 第二十六条 电力、电视、广播、通讯、网络等各类管线的设置应当按照强弱分设的原则实行多杆合并,有条件的村庄可以将管线入地敷设。
新建农村集中居住点或者进行村庄改造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各管线运营单位制定合理的管线设置方案,管线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管线。
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线进行整理,确保管线安全、整齐、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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