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村庄规划建设信息系统,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村庄设施维护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应用,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