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村庄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村庄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村庄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应当依照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建设活动。村庄整治、各类创建等活动应当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