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总量控制和节约用水 第七条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二章 总量控制和节约用水 第七条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落实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