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 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的审批以及备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市(县)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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