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五十六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五章 传承与利用 第五十六条 鼓励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保护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民间美术、曲艺、杂技、手工技艺和传统武术等当地非物质文化代表性项目展演、传习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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