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
第十二条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章 申报、确定与撤销 第十二条 未达到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但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保存较为完整并且集中连片的区域,可以确定为传统风貌区。
传统风貌区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经妥善保护,传统风貌区达到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
传统风貌区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经妥善保护,传统风貌区达到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