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二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节 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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