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节 农业及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 在人口密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场所可能受到恶臭影响的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烘干、晾晒畜禽粪便、动物皮毛等。
在禁止范围以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烘干、晾晒畜禽粪便、动物皮毛等,应当采取防臭、防尘措施。
在禁止范围以外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烘干、晾晒畜禽粪便、动物皮毛等,应当采取防臭、防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