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八条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节 农业及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污染防治 第五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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